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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只有相城区升级了限购政策,具体内容如下,相城区年11月1日起试行积分购房新规,参照《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中积分入户的做法,将积分纳入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相城区购买商品住房的资格审查条件,暂停对申请人积分小于600分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个人积分由相城区积分办提供。11月1日至18日为新旧政策过渡期。
一.苏州住房限购范围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二.新旧政策转移到1、10月3日24点前提交的网络签名合同按旧政策执行。2、10月3日24点前签署的三方协议已经支付预付款的,通过人工现场审查,签订的网络合同,银行看各银行的具体政策。3、10月4日0点以后,签署的三方协议已经支付预付款的,按照新政策执行。3、户籍购买限制政策1、非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房需要提供2年内苏州市区(包括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1年纳税或社会保障证明书2、非市户籍居民家庭禁止购买第二套房3、市户籍家庭禁止购买第四套房4、限制购买以家庭为单位(夫妻成为未成年子女)5、限制购买范围内的购买资格审查,现在通过网络由管理部门负责,没有必要去各自的住宅证明书。4、最初支付比例限制购买政策1、最初套房的最低最初支付比从20%上升到30%2、有购买住房贷款的记录没有实际住房的,有套房但没有贷款记录或者结算的,两套房的最低最初支付比从30%上升到50%。3、如果住房贷款没有结算,申请商业贷款的最低支付比从50%提高到80%4、对于有两套以上套房的家庭,暂停发放商业贷款。
一、户籍居民有三套房者,不能在苏州再买房了。 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需要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的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二、二套房上调至5成。 “认房又认贷”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只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经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百分之30调整为百分之50。 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还未还清的,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80%,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 三、公积金二次使用。 贷款额度降低,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还是不变的。 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从现行70万元调整到50万元,单人贷款最高额度从45万元调整到30万元;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百分之3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百分之50。 职工家庭的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从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计算可贷额度,调整为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的6倍计算贷款额度;暂停受理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增量公转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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