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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看转让原因,是否存在隐性纠纷,该地段是否需要搬迁,是否需要拆迁或其它因素。对转让方的转让目的要有正确客观的认识。二、要看宾馆的位置,看...
注意的事项就多了,为了防止被骗要搞清楚转让的原因,最主要的是这个地区是不是要拆迁,别刚接手就接到拆迁通知,那就血本无归了。另外就是有无外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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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七条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八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四十九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第五十一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五十二条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五十三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十四条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1、要看转让原因,是不是存在隐性的纠纷,是不是此地段要搬迁,会不会拆迁或者其他因素。对于转让者的转让目的要有正确客观的认识。2、要看宾馆位置,看此位置适不适合经营宾馆,人流量大不大等因素。位置的考虑是宾馆盈利的一项很重要的因素。3、要看发展前景,了解政府对此地段的规划,然后评估宾馆的发展市场。整体考虑宾馆的发展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做到有的放矢。4、在签转让合同时要注意一下细节:(一)之前的债权债务的承担,签约之前,包括整个宾馆的所有财产的清单交接,(二)物业水电暖数字电视等涉及到用户名交费的是否需要过户或者更名,宾馆的卫生许可证,,营业证,住宿行业证等。(三)费用的约定,(四)涉及到的,还要了解土地使用权和宾馆所在的房子的产权租赁情况。(五)合同中还要有纠纷的解决条款。
合同方面的当事人是自然人,为了避免发生对自然人身份的争议,尽量明确记载身份证号码的合同方面的当事人是法人,必须写下企业的名字和法定代表人的名字。与企业法人签约的,不能只在合同当事人一栏中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名字,以免导致合同相对方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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