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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起诉离婚的证据:可以是一方暴力侵犯的医疗诊断证明;证明一方婚前采取隐瞒的骗婚证据;一方不良恶习的存在;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患有法定...
法院认定感情不和的情况有很多,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不同的证据。 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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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的证据:1、草率结婚,婚后仍未建立感情的陈述及相关知情人证人证言;2、一方暴力侵犯另一方的证据及有关人员的证言;3、证明一方婚前采取隐瞒情况等手段骗取婚的证据;4、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或一方被判长期徒刑的判决书;5、一方有不忠实另一方或具有赌博.酗酒等恶习的证据;6、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7、县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8、双方婚后长期分居的证明;9、其它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现行民法典明确规定,只有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情形,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具体来说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以下情形: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室内分居的证据认定:由于室内分居是否涉及夫妻隐私,其他人不得而知。因此,这种情况下的举证责任主要由当事人自己完成。对方是否承认分居事实,是否有书面分居协议,已成为法院认定分居事实的关键证据;(2)分居证据的认定:这种情况下常见的证据包括分居协议、双方邮件、房屋租赁合同、租赁证明、相关证人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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