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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有: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
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的证据:1、草率结婚,婚后仍未建立感情的陈述及相关知情人证人证言;2、一方暴力侵犯另一方的证据及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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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提供经过协商就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的书面离婚协议、各自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持有的结婚证;诉讼离婚需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法院会根据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况判决离或者不离,如果有法定的离婚情形如赌博、吸毒、家暴、婚外情、分居满两年等,或者其它被法院认定为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很大可能会判决离婚,如果法院判决不离,双方继续分居6个月后再行起诉(延边地区最好一年),此时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大。我们建议即使第一次诉讼可能判不离也要认真应对,因为此时在法庭上的陈述、双方的举证都会记录在案,下次诉讼时有很强的证据效力。
现实中,证明婚外情的证据可谓是五花八门,但这方面证据比较难以取得,而且单独的证据也很难证明一方有婚外情存在,所以应当尽量多地准备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便于法官综合判断: 1、照片: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2、录音: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等; 3、录像: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 4、手机短信: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有时候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还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谈到婚外情的问题,这种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但由于短信的特点,一是保存比较困难,二是很难直接证明短信发出及接收者到底是谁,所以需要采取一些特别的手段予以保留,并且可能还需要一些辅助的证据才能证明婚外情的事实。但无论如何,这些短信可以作为婚外情的佐证,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比如短信保留在接收者的手机中,一直未被删除,储存在手机储存空间或储存卡中,或将手机短信固定,经公证机关公证等,以备将来作为证据使用。 5、电子邮件:有时配偶会与第三者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其中也会涉及婚外情内容,有些当事人也会将邮件内容打印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也有些采用公证方式对电子证据进行保留。但由于很能证实电子邮件的发出和接收者到底是谁,所以电子邮件单独作为婚外情证据十分困难,只能作为辅助的证据,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6、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如我们在案件中经常碰到的,有婚外情的一方曾给配偶写过的保证书等,保证不再与某某发生婚外情关系,这样的书面材料也可以帮助证明配偶有婚外情行为。 7、周围邻居、朋友的证言
法院认定感情不和的情况有很多,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不同的证据。 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等。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证人证言、验伤报告、法医鉴定、报警记录、视听资料等相关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法院视为夫妻感情不和的情况有: 1、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 2、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或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与其结婚的; 4、欺骗对方拿结婚证的; 5、办理结婚登记后没有一起生活的; 6、包办、买卖婚姻没有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行为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违法犯罪行为影响夫妻生活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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