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为约束仓储合同双方的行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利益,法律规定仓储合同自双方达成合意时起就成立,而不需以存储货物的实际交付。...
1、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 2、仓储的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3、保管人必须是具有仓库营业资质的人; 4、仓储合同自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 2、仓储的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3、保管人必须是具有仓库营业资质的人; 4、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5、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第九百零五条规定,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l)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 (3)保管人必须是具有仓库营业资质的人,即具有仓储设施、仓储设备,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这是仓储合同主体上的重要特征。 (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5)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保管人提供储存、保管的义务,存货人承担支付仓储费的义务。
1、保管人必须是具有仓库营业资质的人,即具有仓储设施、仓储设备,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2、仓储合同的对象仅为动产,不动产不可能成为仓储合同的对象。3、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4、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3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78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