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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级工伤的赔付办法,参保的不得一次性赔偿,未参保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1——4级工伤职工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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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购买社保,若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保或者没有足额为员工购买社保,导致员工发生工伤的话,则相应的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补足差额。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交通费等依发票计算,停职留薪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加班费除外),伤残补助金:7个月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工资,以上合计约1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第三,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25个月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与单位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在受到伤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可以直接电话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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