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所谓重大误解,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重大误解属于一种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
一、怎么区分重大误解与欺诈 在重大误解和欺诈中,都存在着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且都会对该当事人造成损失。但两者有着明显有区别。 重大误解与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再次,权利专属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而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除可随同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外,不得因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给第三人。实践中,笔者经常发现有人将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交替使用,在合同解除纠纷的判决主文中,常有“终止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某某合同”之类的表述。这说明,他们将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误认为是同一概念。事实上,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终止又称为告知,是指继续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所作的合同效力向将来消灭的意思表示。合同的终止权与解除权虽然都表现为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权利,在性质上均为形成权,且其产生都可依约定或法定两种途径,但二者在理论上存在不少差别:首先,适用情形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其次,法律效力不同。最后,发生条件不同。法定终止权因合同种类不同而发生原因各异,而法定解除权的发生原因一般为不可抗力及债务不履行的各种情形。我国合同法没有合同终止的概念,也没有合同终止的相关规定,故合同解除适用于所有合同。当它适用于继续性合同时,则表现为合同终止的一些法律特征,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我国合同法中的合同解除包含合同终止,二者表现为种属关系,合同解除可以代替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不能代替合同解除来使用
所谓重大误解,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重大误解属于一种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重大误解应具备以下条件: 1.误解的“事实”是合同订立时存在的事实,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出乎预料的事实不构成重大误解; 2.该事实必须是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基本前提条件; 3.重大误解必须是本质的,一般误解不构成重大误解; 4.重大误解不是出于合同当事人的重大过失引起的,否则该当事人不得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撤销合同; 5.单方重大误解还必须是重大误解将使合同的执行产生不公平的结果。
所谓重大误解,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重大误解属于一种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重大误解应具备以下条件: 1.误解的“事实”是合同订立时存在的事实,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出乎预料的事实不构成重大误解; 2.该事实必须是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基本前提条件; 3.重大误解必须是本质的,一般误解不构成重大误解; 4.重大误解不是出于合同当事人的重大过失引起的,否则该当事人不得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撤销合同; 5.单方重大误解还必须是重大误解将使合同的执行产生不公平的结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8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217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