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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总公司和子公司分别为独立法人,总公司不能采用子公司业绩。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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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七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偿还债务的,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偿还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1、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没有责任能力。分公司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总公司中标后不能将该中标项目转给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或其他公司。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 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 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代表总公司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其行为的后果由总公司承担。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承担法律后果。 4、因此对方的理由合理合法,建议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以总公司的名义签订施工合同,提供总公司的账户,这样对方就不能拒绝打款了。 5、如分公司已经签订了施工合同,该施工合同上可以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将合同当事人变更为总公司和招标方。
公司吸收合并后,可以使用以前的业绩和资格进行投标。吸收合并,被合并方取消,合并方继续使用自己的名称,因此资格和业绩不会对未来的投标造成障碍。吸收合并后,可使用合并业绩投标吸收合并,或合并,是指合并方(或买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合并方(或买方)的全部净资产,合并取消合并方(或买方)法人资格、合并方(或买方)原资产、负债,合并后成为合并方(或买方)资产、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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