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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它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可以从事与公司相同经营范围的业务,但其在经营业务过程中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资质的主体...
不能。子公司虽然处于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以经营活动的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有自己的公司章程,并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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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一般不能获得重要资格,因此分公司难以获得重要资格,因此必须使用总公司资格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时,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2)公司章程和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4)分公司负责人的工作文件和身份证明;(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公司法的角度言,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外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格)证书即可,无需另行办这些证。但如分公司的经营场所超出总公司工商登记的经营区域,并对外挂牌的,则应单独在经营地办理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同理,如总公司的的资质证限定了使用区域的,其所涉分公司超出此区域开展经营活动应重新办证。
独立的子公司资质不能作为总公司的累加资质。公司资质具有特定性。是国家机关根据该企业的人、财、物及经营情况等特别授予的行政许可,它具有特定的“人身性”。就像老子出钱让儿子考取了驾照,不能说这个驾照也适合老子用一个道理。只有各子公司全部被总公司兼并所有资产(包括资质)后,总公司才可能累加资质(但子公司应当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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