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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刑法的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共有47起。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十)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
根据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9类危险品主要包括: 第一类:爆炸品; 第二类:压缩气体; 第三类:易燃液体; 第四类:易燃固体;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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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携带枪支一支以上或者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二)携带爆炸装置一套以上的; (三)携带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五百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一千克以上、雷管二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二十米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的; (四)携带的弹药、爆炸物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爆炸或者燃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携带管制刀具二十把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或者用来进行违法活动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六)携带的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泄漏、遗洒,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1)该食品引发的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或引发上述危害的可能性; (2)不安全食品对主要消费人群的危害影响; (3)危害的严重和紧急程度; (4)危害发生的短期和长期后果。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二条规定: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规定说明,高度危险物品在被非法占有的状态下造成他人损害,非法占有人是危险物直接使用人,对该危险物实行事实的管领关系,因此由该非法占有人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与此同时,高度危险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对危险物尽到高度注意的义务; 如果是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则所有人、管理人存在过错,应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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