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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被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行政处罚针对的行为是行政违法行为,是那些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应受法定的行政机关处罚的行为,比如说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行...
1.其实所谓的行政处理是一个笼统的说法,它包括很多具体的行政行为.行政处罚也属于行政处理的一种具体行为. 2.行政处罚是国家法律责任制度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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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处罚在我国是指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强制性制裁方法行政处罚在我国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实施了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的法律制裁。 一、行政处罚予刑事处罚的联系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都是国家对违法者实施的剥夺其某些权利的强制手段,与私法有明显的区别,属于公法的范畴。所以二者存在某些相类似之处: 一是构成二者必须都以违法行为作为前提。 二是均由法定国家机关以国家名义实施,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都无权以自己名义对违法者实施处罚。 三是处罚方式都有人身罚和财产罚。 二、行政处罚予刑事处罚的区别 当然,要真正从立法上将二者衔接起来,还需要明确二者的区别: 一是处罚适用的前提不同。刑事处罚是针对刑法条文明确规定的罪行做出的惩罚。行政处罚是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承担行政责任而做出的惩罚措施。 二是处罚实施的机关不同。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及其授权组织行使。刑事处罚只能由人民法院实施。 三是制裁方式不同。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等。而刑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主刑以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比行政处罚严厉得多。 四是承受处罚的主体不同。行政处罚的承受主体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刑事处罚的承受主体是公民以及法律明文规定的单位。 五是处罚适用的依据不同。行政处罚适用的依据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而刑事处罚适用的只有法律的规定。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通过解决行政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制度,两者有着密切联系。但是由于根本性质不同(前者是行政性的,后者是司法性的),它们的程序、方式、法律后果存在着差异。《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对两者的关系进行了规定: 1、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国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的救济途径的规定,除行政复议前置和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定的情形外,还赋予的当事人选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也作了相应规定,即对同一行政争议,不能同时选择两种救济途径解决,不能在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再提起行政诉讼。 2、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当事人不得申请行政复议。这种情形是针对非行政复议前置时,当事人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为行政复议前置时,不存在选择权的问题。此外,如果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未受理,未立案,当事人还可以继续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在人民法院立案后,当事人撤回起诉的,当事人仍然具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首先要分清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的概念,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组织的内部处理行为,可能涵盖违法因素,但更主要的是违反了行政管理规定或行为失当;行政处罚也是法律处罚(处分),是行政执法产生的后律后果。其次要对法律处分进行定位,法律处分实际上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属于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后果,准确的说是受到法律的处罚或者追究法律责任,而不是处分。再次是两者的区别在于:1、处分(处罚)的权源不同(权源依据不同);2、处分(处罚)的实施主体不同;3、处分(处罚)适用客体不同;4、处分(处罚)性质(法律性质)不同;5、处分(处罚)适用对象不同;6、处分(处罚)形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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