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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书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撤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
对劳动仲裁最终裁决不服的,劳动者无需申请撤销劳动仲裁,可以直接起诉维权;仲裁裁决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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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停仲裁法》第47条规定:以下劳动争议除本法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1)追究劳动报酬、劳动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2个月金额的争议(2)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争议。也就是说,对上述劳动争议实施一裁终局,使用者不能向法院起诉,劳动者不服可以起诉。如果你的公司有证据证明这个终局的裁决有错误,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
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时效可参考《仲裁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第60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仲裁法第五十八条是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专门规定,其精神在于赋予人民法院对仲裁机构一定的监督权,消减一裁终裁原则的消极作用;防止仲裁不公。这一点对仲裁中的当事人来讲是无疑义的。因为,该条明确规定,凡符合其第一款所列六项情形的,仲裁当事人任何一方都有权向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人民法院亦应据该条第二款之规定予以受理审查。但该条款并未涉及到仲裁之外的第三人。仲裁之外的某第三人认为仲裁裁决侵犯了其合法权利,并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人民法院往往苦于没有法律依据而不知应否受理。$$通常,人民法院对此以驳回的方式予以解决。而第三人无法从现有的法律规定中提前、及时便捷地寻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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