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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管理费:2.40元/平方米(一般住宅),2.82元/平方米(乙级住宅),3.50元/平方米(甲级住宅);④小修费:2.36元/平方米(一般...
内销商品住宅应建立房屋维修基金并按规定筹集: (1)房屋出售人应一次性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高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缴纳房屋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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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2、房屋维修资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工程。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电梯、外立面、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3、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第十三条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公共修理基金通常被称为住宅养老金修理资金,特别用于房地产保修期满后的房地产公共部门。公共设施大。修理和住宅区公共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不作为他的使用。房地产费是房地产所有权人。使用者委托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住宅区内的住宅建筑及其设备、公共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理、修理、提供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的其他费用。差异1、金钱归属于公共修理基金,在办理房地产证明书之前一次支付,暂时保管在业主委员会,但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由住房管理局保管。无论放在哪里,这笔钱都属于业主,业主有权利使用。房地产费是房地产公司每月征收的,钱属于房地产公司。业主在享受房地产公司服务的同时,有义务按时支付房地产费。2、使用过程公共修理基金,使用时需要向业主委员会申请,但需要征求业主三分之二的同意,审查手续相当复杂。具体来说,某大楼的主体修理基金只能用于某大楼,使用时必须得到业主委员会或本大楼三分之二业主的同意。房地产费用由房地产公司决定的,当然日常住宅区的公共区域需要修补的,只要在房地产管理登记处登记,房地产公司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修补即可。3、使用范围的公共修理基金一般用于屋顶防水、电梯修理、外墙等大规模修理,日常修理不能使用,一般质量合格的房子几乎不能使用15~20年。房地产费用一般用于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秩序维护费用、房地产共享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等,属于日常维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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