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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包是在不变更原承包人与村里承包合同的基础上,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再承包给第三方。 2、土地承包权或转让,是指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让...
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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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直接转让的,不用通过其他人的同意,但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承包期限的,其转让的期限是不能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剩余期限,超过的部分是无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包括转让、转包、互换、八股、出租等。 转让,是指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在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手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期限转移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如果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包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的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采取出租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1、申请受理 由全国各区县政府组织流出土地农户应提供身份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流转申请表;以村为单位统一流转的,应提供农户委托流转协议、流转委托书。流入方应提供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资信和经营技能证明等材料。村经济合作社要做好流出土地农户信息的收集、审核、汇总、上报。 2、调查核实 根据流转委托对需流出的土地和需要土地的主体进行调查、核实。对流出土地主要调查土地的准确位置、面积、质量、有无权属纠纷等,对流入主体主要调查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土地用途等。 3、信息发布 对流转双方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建立流转台账,将流出土地(包括位置、面积、价格、适宜用途、流转期限等)和需求主体(包括单位、价格、拟经营项目等)信息通过显示屏和网络向社会公布,向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咨询。 4、组织洽谈 组织有流转意向的双方进行协商与洽谈。对同一宗土地有多个需求主体的,由服务组织统一组织竞标。 5、签订合同 双方洽谈一致后,在服务组织的指导下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支付流转费用。(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之内必须由区县政府颁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 6、审核发证 对流转双方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办理登记手续。并根据流转双方的需要,依据有关规定,核发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或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 7、资料归档 服务组织将土地流转委托书、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登记簿等有关资料分类整理归档。 8、跟踪服务 跟踪监督履约情况,对流入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跟踪调查,及时调处土地流转后出现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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