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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擅自出口原料血浆的,按照《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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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采血浆站应当保证所采集的血浆均进行严格的检测。
《单采血浆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单采血浆许可证》的主要内容为:(一)设置单采血浆站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名称;(二)单采血浆站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三)业务项目及采浆区域(范围);(四)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许可证号和有效期。
《单采血浆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单采血浆站应当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延续,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单采血浆许可证》的复印件;(二)执业期间运行情况的报告,包括原料血浆采集的数量、定期自检报告等;(三)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意见及整改情况等;(四)技术机构根据《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出具的技术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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