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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明确回答这个问题是肯定的。 如果雇主没有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确认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时,以下几种凭证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工资支付...
在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之前,虽然尚未形成明确、完整的法律意义上的雇佣关系,但可以视为已经开始了实际的工作行为。从用人单位开始使用劳动者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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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有证据基本可以证明你与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尽管你入职以来没有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根据打卡记录以及工资条,是足以证明你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的,并不像领导说的那样是他自己请你做助理,而是公司请。如果不是公司请的话,公司是不用给你开工资以及要求你打卡的。现在,领导要解雇你,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解雇你,便可以申诉,要求公司给予你经济补偿。如果其没有正当理由,那么按照法律的规定,要补偿你17个月的工资,这里的17个月的工资,是按照你
劳动合同一入职就要签,也可以在入职后一个月内签。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的,离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入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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