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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女职工产假最长时间为158天。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四川省,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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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女职工产假最长时间为158天。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生多胞胎的,每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法律规定: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丧假问题的通知 川人福[1993]4号 关于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丧假的问题,经征得省级有关部门同意,现作如下通知: 一,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五个工作日的丧假。二、工作人员在外地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工作人员本人到外地做丧事的,单位可以根据道路远近,另外给予路程假。三、员工在批准的葬礼和旅行假期间,本人的工资支付,奖金(奖励工资)如何支付,由公司自定的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员工自立。四、员工的继父母或公公、婆婆死亡时,如果需要那个料理葬礼,可以参考上述规定。五、本通知自发行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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