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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全日制用工超过一个月没有要求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
非全日制用工超过一个月没有要求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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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非全日制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r《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r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劳动者通过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为其他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由劳务派遣组织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则符合劳动关系的所有特征,双方之间建立的是的劳动关系,应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r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灵活多样,以小时计酬为主,但不局限于以小时计酬。除了以小时计酬的形式以外,常见的计酬方式还有以日、周为单位来计酬或按件计酬。因为劳动者可以在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劳动从事非全日制劳动,所以本条所规定的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和每周工作累计时间,都是针对劳动者在同一个用人单位劳动所做出的,而并不是指劳动者实际上平均每日的全部劳动时间和每周累计的全部劳动时间。
是的。针对传统的全日制劳动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之所以能够兴起并获得较快发展,就是因为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适应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为了更好地保持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灵活性以促进就业,《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的形式采用了最为宽松的模式,依照该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因此,用人单位使用非全日制用工的,不必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其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时,既可以订立书面协议,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非全日制用工无需签订劳动合同,也无需提前辞职,当天辞职当天可以离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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