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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录用残疾职工,应当签订或者聘用合同。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经平等协商,可以就残疾职工的特殊保障签订集体合同。...
全社会应当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本市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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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和区、县、规划行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会同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等行政部门制定残疾人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机构的办学标准和残疾人教育评估标准。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照特殊教育学校生均标准执行。
本市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残疾人联合会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残疾人工作,参与与残疾人事业有关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市和区、县残疾人联合会根据政府授权负责联系、指导、管理面向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提供相关服务,做好残疾人工作。
本市健全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制度。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岗位推荐等就业服务,并为用人单位提供残疾人就业信息,指导、帮助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支持社会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等服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残疾职工的实际情况,对残疾职工进行上岗、在岗、转岗等培训,提高其劳动技能和技术水平。在职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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