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全社会应当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本市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
全社会应当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本市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本市健全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制度。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岗位推荐等就业服务,并为用人单位提供残疾人就业信息,指导、帮助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支持社会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等服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残疾职工的实际情况,对残疾职工进行上岗、在岗、转岗等培训,提高其劳动技能和技术水平。在职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补贴。
对残疾人实施教育的机构应当根据需要聘用专业教师,配备必要的康复、技术设备和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残疾人参加国家各类升学考试提供大字试卷、盲文试卷等便利条件或者组织专门服务人员予以协助;鼓励和支持教育机构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为残疾人接受教育提供便利。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等行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编制康复机构建设发展计划,建立公益性康复机构;鼓励、扶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医疗机构设立康复医学科室,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科学研究等工作。残疾人教育机构、福利性单位和其他为残疾人服务的机构应当创造条件,开展康复训练活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0人已浏览
1,811人已浏览
1,068人已浏览
6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