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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都需要申请办理相关证件,首先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卫生许可证,相关部门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产房人员之类的。审查通...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国家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经营法定证书,以确保食品生产经营的卫生安全,有本证书的企业可以允许食品生产经营。处理流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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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二)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厂房、设施、设备和环境;(三)具有在工艺流程和生产加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四)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五)具有能对食品进行检测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六)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的领取。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 2、接受企业申请。企业向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递交《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有关材料;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立即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应明确告知企业所缺材料,退回企业补充,待补全后再予接受; 3、材料审查和受理。接受企业申请后,应当组织审查组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书面材料符合要求的,发给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书面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求企业在20个工作(1个月)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4、现场审查、抽样和检验。对书面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企业,安排审查组对企业的生产条件和检验能力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合格的,由审查组对其生产的食品按规定进行抽样,交由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现场审查不合格的,企业应当采取纠正措施或整改,经确认或复审符合规定要求的,再对其进行抽样检验; 5、审核批准。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基本条件并产品检验合格的企业名单上报国家之间总局审批; 6、发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批复,向符合发证条件的生产企业,及时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发给《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7、统一公告。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公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取消食品流通许可证,因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而申请新申请。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适合食品经营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食品安全自检、员工健康管理、采购检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使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产品合格证、具体位置、经营者姓名、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示方式等材料。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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