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采用委托方式生产加工食品、食品添加剂、依法属于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等相关产品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委托双方应当到...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由申请者签署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1份。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或实景照片(不小于4寸,画面清晰可见)、操作流程等文件。 4、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清单。 5、员工身份证双面复印、健康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6、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核对原件)。《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取消食品流通许可证,新申请的因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当地食药局办理。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等。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处理流程: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向生产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许可机构)提交以下资料:(一)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三)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预批准通知书(四)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及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五)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六)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七)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及生产加工人员、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五)提供食品生产设施清单(六)食品生产工程序流程图和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的企业标准)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必须在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等资料上签字确认。许可机关对收到的申请后,作以下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四)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许可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对申请的资料和生产场所进行核查(以下简称现场核查)。现场检查应由许可机构指派2~4名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按照国家质量检查总局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应合作。授权单位应依据核查结果,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如下处理:(一)经现场核查,生产条件符合要求的,依法作出授予生产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授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并在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出具设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书。(二)经现场核查,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作出不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并说明原因。除不可抗力外,由于申请人的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实施的,按现场核查不合格处理。
采用委托方式生产加工食品、食品添加剂、依法属于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等相关产品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委托双方应当到所在地区县(自治县)质量监督部门备案,提交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委托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标明委托双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事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37人已浏览
568人已浏览
14,637人已浏览
1,14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