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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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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8)因被撤销而形成的合同无效情形。 因此,即使合同被终止,只要不存在上述的法定合同无效的情形,那么合同依然是有效的,双方需要按照被终止的合同,继续履行“后合同义务”,比如保密义务等。
合同的生效时间和终止时间,当事人可自行约定。只要约定的期限或终止的条件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即合法有效,附终止期限、终止条件的合同,期限届满或条件成就时,合同失效。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因自身发展壮大、经营范围扩大、股东分离等原因分离成立两家以上企业并不少见。在这种情况下,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再存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能否继续履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但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一方成为继承原用人单位权利义务的单位。此时,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投资者等基本情况可能发生变化,但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如果合并或分立的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变更原劳动合同,即主动将原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变更为合并或分立的用人单位,则意味着新的劳动合同已经签订。虽然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没有改变,但不再是原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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