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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出卖人已经为现实交付的情况下,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承担逾期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具体责任承担包括: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出卖人逾期交付标的...
在出卖人已经为现实交付的情况下,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承担逾期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具体责任承担包括: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出卖人逾期交付标的物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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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之约定交房,且没有依约可免责的延期理由,则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逾期交房是现在房地产市场中出现纠纷最多的问题之一,也是购买期房者最为担心出现的问题。逾期交房时,开发商应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就成为房屋买卖合同中应注意的重点事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在前后两种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中有着较大的不同。在《示范文本》中,规定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就是支付违约金,而在原使用的买卖契约中,则规定有双倍返还定金和支付违约金两种方式,对此,不同时期购房的客户在处理逾期交房时的方式是有所不同的。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故意或过失违背依其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使合同未成立、被撤销或无效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指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即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所承担的法律后果。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第一、产生的依据不同。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根据是先合同义务。而违约责任产生的根据是合同义务。 第二、责任保护的利益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在制度设立上最初就是为了保护缔约双方从开始接触、磋商到合同不能成立、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时双方之间为此而形成一种特殊的信赖关系。而违约责任则重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履行利益,所谓履行利益是指合同当事人基于合同的生效,实际履行后所获得的利益。 第三、责任的性质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具有法定性,而违约责任具有约定性。 第四、责任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只产生在缔结合同过程中,而违约责任只能发生在合同成立后且已生效。 第五、归责原则不同。缔约过失责任的归责原则应该是过错责任原则,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 第六、构成要件不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1)当事人双方必须有缔约行为,即这种行为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 (2)当事人一方必须违背依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的法定义务,即先合同义务等。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只有一个,即违约行为,只要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免(减轻)责事由不同。缔约过失责任没有免责事由,而违约责任中当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存在违约时,就各自的违约行为对对方承担责任,可以相互折抵。
对于买房者(甲方)来说,如果逾期付款,就应该向卖房者(乙方)支付违约金。因为由于甲方未在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付款,实际上就等于乙方在从甲方应该付款之日至实际付款之日的这段时间里为甲方垫付了甲方应该支付的款项,相当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贷款买房,甲方在这段时间内占用了乙方的资金,当然除了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之外,还应向乙方再支付由于占用资金而需支付的利息。 对于乙方来说,如果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房屋交给甲方,也应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为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某种程度上的经济损失。除了支付违约金之外,由于乙方在合同规定应交付房屋之日至实际交付日这段期间实际上占用了甲方的资金,还应向甲方再支付所占用资金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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