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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的产权怎样办理?

2021-06-11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同时根据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六)房屋测绘报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拆迁安置房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完善拆迁安置房项目的用地、规划、竣工验收等手续,并按规定办理初始登记。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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