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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单位可以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降低劳动者待遇。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所以只要劳动者自愿同...
1.工伤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是在工伤治疗完成后调岗的,是根据后根据现有岗位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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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有一定的用人管理自主权。《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作出如下规定:“关于用人单位能否变更职工岗位问题。按照《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精神,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再次,关于降薪问题。这个问题的回答要视上面调岗是否合法而定,如果合法,降薪则是合理性问题。如果不合法,则降薪也一般为不合法。
您和单位之间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从您介绍的情况看,是单位6月初通知您降低工资,您6月底辞职的,对吗?如果是这样的话,您属于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如果单位6月初通知您的是解除劳动合同,那属于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以上两种情形,用人单位都应当向您支付经济补偿,您在公司工作8年,补偿标准为8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是指您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对劳动者退休后向原用人单位主张退休金而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问题,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给最高人民法院(劳办力字1993年19号)复函的内容:职工退休后虽与企业已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退休职工在岗期间履行的劳动义务,是其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金的前提和基础条件,而且退休金的计算标准要由企业提供依据。因此,由于企业核定退休金标准或企业发放退休金而引起的退休职工与企业行政之间的争议,可视为劳动争议。该复函的内容此后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所肯定,并进一步明确,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关于退休金标准能否变更的问题,我国劳动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退休的工人,其退休费标准低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自本办法下达之月起,改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发给,……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退职的工人,其待遇一律不再变动。从上述规定的精神来看,劳动者在退休后,其退休金待遇应基本维持稳定。一般而言,用人单位不得变更劳动者的退休金发放标准和发放方式,即使变动,也应当按照规定标准提高,而不是在原告退休两年后,被告在没有充分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降低原告退职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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