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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法定的情形下,终止劳动合同是有经济补偿金的。 2、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主动提出不续签的;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被吊...
1、在法定的情形下,终止劳动合同是有经济补偿金的。 2、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主动提出不续签的;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被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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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则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劳动合同如果是因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而终止的,劳动者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1、终止劳动合同时如果具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主动提出不续签到期的劳动合同、被责令吊销执照等情形的,劳动者有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具有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到期的合同等情形的,则没有补偿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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