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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与初婚的法律地位相同,二婚也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有这样的答复:“根据《民法典》...
(一)根据国家婚假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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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农村人口中晚婚、晚育的,基层人民政府可予以适当奖励。 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天数。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增加的婚假工资、奖金照发,晚育假期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婚假与几婚无关,只要是合法结婚,那么就依法享有婚假,国家规定的婚假是3天,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了额外的婚假。所以要婚假天数=3+地方规定的天数。
根据四川省14年颁布实施的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即四川省晚婚夫妻可以享受23天的婚假。但2016年1月22日新修正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消了晚婚假的奖励规定。同时根据法律可追溯性和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对2016年1月22日前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夫妇,可在6月30日前给予补休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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