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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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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租房,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 (2)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运营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运营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部门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运营机构应出具登记证明,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4)抽查监督。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运营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运营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 (5)轮候供应。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
无居留证申请上海公共租赁住房,需携带规定材料到街道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住房安全窗口申请或者向住房管理局申请;工作人员受理初审;出具备案收据;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等待审核指示。
本市原申请条件之一是“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市》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这次明确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应达到二年以上,并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应达到一年以上。”原申请条件之二是“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现明确为“各区(县)制定具体准入条件时,申请人员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劳动或工作合同的年限可设定不同标准,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人员可根据工作性质设定年限标准,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可根据居住证类型设定年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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