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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拍挂程序中取得的土地,应由谁缴纳土地占用税,征税对象如何确定

2022-03-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发[1987]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的土地,耕地占用税应由竞得人缴纳。理由如下: 1.从耕地占用税的缴纳对象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耕地占用税的纳税对象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土地收购储备机构受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对土地进行出让前期的整理工作,实现土地出让由“生地出让”转向“熟地出让”,土地储备机构不直接获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不是具体的土地使用者,因此没有缴纳耕地占用税的义务。而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得人是土地的最终使用者,他获取土地的目的是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因此他才是耕地占用税的缴纳主体。 2.从耕地占用税的缴纳程序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耕地占用税由财政机关负责征收。获准征用或者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向财政机关申报纳税。”土地管理部门和储备部门的关系只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而不是行政管理的关系,因而没有相应的批准文件。只有土地的竞得人才具有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才有条件向财政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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