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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交换公司债和可转移公司债的区别在于:发行主体不同;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等。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
发行主体不同;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等。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可转移公司债券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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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交换公司债和可转移公司债的区别是对标的公司总股本等因素不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都有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等。 2、法律依据《证券法》 第十五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1、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可交换债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发债目的不同。发行可交换债券的目的具有特殊性,通常并不为具体的投资项目,其发债目的包括股权结构调整、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性管理等发行可转债用于特定的投资项目。 3、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可交换债券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转换债券是发行人本身未来发行的新股。 4、对公司股本的影响不同。可转换债券转股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可交换债券换股不会导致标的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化,也无摊薄收益的影响。 5、抵押担保方式不同。上市公司大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要以所持有的用于交换的上市的股票做质押品,除此之外,发行人还可另行为可交换债券提供担保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要由第三方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 6、转股价的确定方式不同。可交换债券交换为每股股份的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7、转换为股票的期限不同。可交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交换的股票,现在还没有明确是欧式还是百慕大式换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即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现实中,可转换债券是百慕大式转股,即发行六个月后的任何一个交易日即可转股。 8、转股价的向下修正方式不同。可交换债券没有可以向下修正转换价格的规定可转换债券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向下修正转股价。
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可以根据约定的条件交换成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可以按照约定的条件转换为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两者都是债券,都可以换成股票,既有债务又有股票,属于股票和债务的结合产品。两者的区别在于:一是发行人不同,前者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后者是上市公司本身。第二,换股来源不同。前者是发行人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后者是发行人未来发行的新股。第三,对目标公司总股本和利润指标的影响不同,可转换债券转换会扩大发行人总股本,稀释每股收益;可交换公司债券交换不会改变目标公司的总股本,也不会稀释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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