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终止劳动合同的,如果不是因为劳动者本人意愿终止的,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则劳动者可以领取失业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劳动合同终止,一般没有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如果用人单位无过错性辞退劳动者的,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向其支付代通知金。代通知金的标准是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3人已浏览
182人已浏览
164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