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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对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未涉及子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当事人可以依法另行...
1、协议优先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处理此类案件的方法,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从而确定了先行调解的原则,未经调解协商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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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探望权的原则是:权利法定原则、协议优先原则、有利于子女健康原则、合法原则、合理原则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依法享有探视权,对方有义务协助。具体探视方式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其中止事由定义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其中中止事由并非穷尽性的,其一般可以认定为中止事由的情形有,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当事人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当事人在探望子女时有藏匿子女且拒绝告知其所处地址者,比如将子女带出国外,使得侵害抚养权人的权利;或者当事人本身是现行犯,或者因为暴力性犯罪份子处于管制,缓刑期间;有的当事人可能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并对孩子的教育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或者是被申请人与子女的感情恶化,子女坚决不同意被告履行探望权,那么可以申请中止探望权,或者其他证据证明申请人的行为,做法可能会给孩子的身心健康带来不利影响到其他事由。
1、权利人多次采取非协议或非法院判决的时间和方式滥用探视权,对子女的身心健康和生活学习造成严重影响的。 2、权利人在行使探视权时,采取打骂、虐待子女,使子女的身心健康和生活学习造成严重影响的。 3、权利人具有其它原因(如权利人患有易传染疾病等),不能正常行使探视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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