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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位管理不属于物业法规的管理范围,也没有全国性的管理制度。一般各个地区都会制定本地区的机动车管理办法,如《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厦...
停车位管理不属于物业法规的管理范围,也没有全国性的管理制度。一般各个地区都会制定本地区的机动车管理办法,如《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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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作为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优先处分给业主,不得出售、赠予给业主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在满足业主需要后,建设单位可将车位、车库出租给业主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其每次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出租的车位、车库应当向全体业主公示,租赁合同应当报送物业服务企业备案,业主及业主委员会有权查询。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出售、附赠或者出租。
停车位管理不属于物业法规的管理范围,也没有全国性的管理制度。一般各个地区都会制定本地区的机动车管理办法,如《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等,这个需要查询本地区相关政策。
对车位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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