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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赔偿标准是:(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劳动者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
用人单位违法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向劳动者支付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的每月双倍工资;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进行违约赔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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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怎样赔偿劳动者: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得赔偿费用; 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但是根据劳动部在《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随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多少自动延续到相应的期限届满为止。由此可见,“劳动合同届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的规定不适用于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在劳动合同届满时,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与正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只有当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延续到孕期、产期、哺乳期时,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遇到这种情况,用人单位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改正,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三个方面:(一)行政责任。即用人单位有以上违法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二)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有以上违法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当事人双方均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民事赔偿责任。即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赔偿不是惩罚性赔偿,而是“填平”性质的赔偿,也就是只有在给对方造成损害时,才给予赔偿;赔偿的数额与给对方造成的损害程度相对应。受到损害一方要求赔偿的,不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而是应当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诉以及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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