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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国家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宅基地是否能够被继承,但从《土地管理法》中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农民只拥有宅基地...
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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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属农村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夫妻一方两代以上是独生子女的;(二)夫妻一方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三)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四)夫妻只有独生女的;(五)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我国传统的风俗习惯。亲属间的收养,感情基础相对牢固,与一般收养相比,其放宽之处在于: (一)被收养人可以不受不满14周岁的限制。 (二)作为送养人的生父母即使没有抚养子女的困难,也可以将子女送养;即使被收养人不属于生父母没有能力抚养的子女,也可以被送养。 (三)无配偶的男性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女儿时,可以不受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的限制。 (四)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武汉购房政策是: 1、在2008年10月31日(含)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按如下政策执行:购买住房面积120平方米或总价30万元以上住房可办理本市入户手续。在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按如下政策执行: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 2、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可按有关规定在项目所在地办理本市入户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住房申请人,可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即18周岁以下子女)共3人的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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