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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我国房改房上市交易只有符合一定条件,才能允许上市交易。这主要包括五个条件。首先,已取得房地产产权证书。二、出售、抵押、交换的,按标...
房改政策是要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在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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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 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结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 6、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用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7、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一,以出让的方式来办理过户,这方式是一种买卖关系。 买方要交以下税费: 契税:总售价的2%。 印花税:总售价的0.05%。 房屋转让手续费:500元。 卖方主要交: 印花税:总售价的0.05%。 房屋转让手续费:500元。 营业税: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免交,未满一年的按销售的价格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5.5%,如差额为负数,则计征数额为零。 个人所得税:一年之内卖掉自己的旧房购新房减免税,转让自用的5年以上唯一的住房免税。 所谓房改房就是:单位的职工享受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以比较优惠的价格购买的房子。
武汉购房政策是: 1、在2008年10月31日(含)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按如下政策执行:购买住房面积120平方米或总价30万元以上住房可办理本市入户手续。在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按如下政策执行: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 2、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可按有关规定在项目所在地办理本市入户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住房申请人,可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即18周岁以下子女)共3人的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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