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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地、自留山长期归农民使用,种植物归农民个人所有,作为农民个人生活和收入的补充来源。 在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的同时,应当鼓励和扶持农民耕种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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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法律规定土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农村中的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的所有权都属于集体,农村居民只有经营、使用及获得受益的权利。所以,农村中的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不能继承。能作为遗产继承的是经营自留山、自留地所得的受益,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另外,宅基地上的房屋发生继承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房屋的转移而转移给继承人。
农村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 自留地、自留山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自留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不是该村村民的子女是不能续包的);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 承包人户口迁出该村的,也由集体收回自留地、自留山。 至于户口能否转回老家,需要转移户口的合适理由,一般不会准迁。 《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自留山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建设需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必须依法履行征地告知、确认、听证、公告、补偿安置等程序,如果在征收你家自留山的过程中,当地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履行了征地告知等程序、补偿标准到位、按照规定对被征地农民进行了安置、且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行为合法。具体请你向当地国土资源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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