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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
虽一字之差,但在法律上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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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在于其法律地位、性质和作用。定金是法律上的概念,是履行合同的保证金,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会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则可视为“预付款”或“诚意金”,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有权要求返还。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因此,定金和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另外,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而订金的数额则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最后,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1. 根据合同约定,交付定金的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债务,则不会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而订金只能作为损害赔偿金。 3. 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根据《民法典》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则由当事人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 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在于其法律效果、性质和规定上。定金是为了保证合同履行而由消费者预先向销售者交纳的款项,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则是一种预付款,其效力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订金可以视为预付款。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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