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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限制补偿规定: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可以要求用...
竞业限制的补偿金相关规定如下。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以后,赋予了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方面的义务,因此,单位应对签订了“竞业限制”条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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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总额高于当地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不是月平均工资)3倍的,超过部分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超过当地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不是月平均工资)3倍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仅仅是极少部分高工资的人可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请参照。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3、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目前还没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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