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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作为男方,婚前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看双方对于房产的归属是否有协议,有协议并且有效就按照协议约定,无协议要看房产的...
根据物权公示原则,房屋所有权证书上写的是谁的名字就推定房屋归谁所有,婚前男方的出资购房可以看做为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只要男方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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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初买车为什么登记在男方名下?送给男方的? 2、如男方出全资买房,加女方名字的,属于共同财产;如无特殊约定,一般离婚时以照顾女方及孩子利益进行分割,但同时会考虑双方出资情况,所以最终确定的比例不见得是五五分; 3、此种情况,要看购房的出资情况;有无登记女方名字等; 4、你提到的问题可以通过协议约定,但不知你们协商的情况如何,一般建议你们委托律师起草并办理签约手续。
1、赠与已经完成,不能追回。 2、可以主张对欠条真实性不认可,主张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你爱人与其父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属无效,故不予认可。 3、假设如果成立,是的。 4、婚前个人3万需要举证,有难度。但你父母出资20万元,如果房产证是你的名字,那么可以认定为对你个人的赠与,如果是你爱人或者你爱人与你两个人的名字,那么会认定为共同财产。 5、没有一般,个案跟个案不同。 6、需要看具体情况,可以主张不予同意 7、这个也需要看证据,如果当时没有打欠条或者借条,那么非常有争议,其他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也不尽相同,没有特别细致的法律规定。 被几十家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公司聘任为法律顾问。2009年至今,曾多次到全国各地各论坛、高校参与公司法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的法律实务讲座,得到广泛认可。 善于抓住纠纷的焦点问题,思路清晰,思维敏捷,在处理疑难杂案及极具争议性的纠纷时,往往能出其不意找到致胜点。 从业以来.办理了数百起民.商事各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具有充实的理论基础和办案心得,以非常之高的胜诉率被多数当事人所认可。
购房时的出资情况是怎样的?是全额付款还是按揭还贷?如果只是男方一方的名字,则具有一定风险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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