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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出钱写女方名字

2022-01-29
1、赠与已经完成,不能追回。 2、可以主张对欠条真实性不认可,主张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你爱人与其父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属无效,故不予认可。 3、假设如果成立,是的。 4、婚前个人3万需要举证,有难度。但你父母出资20万元,如果房产证是你的名字,那么可以认定为对你个人的赠与,如果是你爱人或者你爱人与你两个人的名字,那么会认定为共同财产。 5、没有一般,个案跟个案不同。 6、需要看具体情况,可以主张不予同意 7、这个也需要看证据,如果当时没有打欠条或者借条,那么非常有争议,其他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也不尽相同,没有特别细致的法律规定。 被几十家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公司聘任为法律顾问。2009年至今,曾多次到全国各地各论坛、高校参与公司法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的法律实务讲座,得到广泛认可。 善于抓住纠纷的焦点问题,思路清晰,思维敏捷,在处理疑难杂案及极具争议性的纠纷时,往往能出其不意找到致胜点。 从业以来.办理了数百起民.商事各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具有充实的理论基础和办案心得,以非常之高的胜诉率被多数当事人所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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