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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直接证据是我支付的房款.但是我买房子的时候借了很多钱,这个是有人证的.另外我买房的时候连续2次往我女朋友银行帐户里打过20多万元用来买房...
购房时的出资情况是怎样的?是全额付款还是按揭还贷?如果只是男方一方的名字,则具有一定风险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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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初买车为什么登记在男方名下?送给男方的? 2、如男方出全资买房,加女方名字的,属于共同财产;如无特殊约定,一般离婚时以照顾女方及孩子利益进行分割,但同时会考虑双方出资情况,所以最终确定的比例不见得是五五分; 3、此种情况,要看购房的出资情况;有无登记女方名字等; 4、你提到的问题可以通过协议约定,但不知你们协商的情况如何,一般建议你们委托律师起草并办理签约手续。
您作为男方,婚前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看双方对于房产的归属是否有协议,有协议并且有效就按照协议约定,无协议要看房产的出资、是否是具有婚意的购房。有以下情况: (一)男方全款购房,此情况就要看是否是具有婚意的购房,如果男方为了结婚才买的房产,购买时间离结婚登记时间相近,法院可以认定为是共同财产,如果男方并不是为了结婚买房,只是在同居期间购房,法院处理此房产会酌情判决,在双方都有份额的情况下向男方有适当的倾斜,有的法院也可以认定为是男方借名买房的行为,是男方的个人财产 (二)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此情况也要看是否是具有婚意的购房,如果双方是为了结婚买房,法院可以认定为是共同财产,如果是双方同居期间购房,法院更倾向于按照出资比例分割房产。《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一、房产因系婚前购买,且登记在你个人名下,故依法应当认定为你的个人财产,但夫妻双方对此房产归属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你应当将一半返还与你爱人; 二、婚后形成的存款、购置的家具、家电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 三、至于你爱人向第三者所支付的费用侵权了你的财产权,你可以要求返还一半; 四、虽然你爱人存在过错导致双方感情破裂,但净身出户似乎缺乏法律依据,但你可以在离婚是要求你爱人基于其过错行为进行赔偿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更多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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