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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当合同有效时,签订合同的一方可以要求履行合同。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终止购买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损失。一个房间多销售的实际情况复...
一房多卖如何处理在实践中,部分不法房地产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又将同一商品房出卖,导致买受人不能按照约定取得房屋,俗称为“一房多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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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怎样防止一房多卖,《房屋登记办法》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十八条: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根据《办法》规定,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或者其他抵押等不动产物权的协议后,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也就是后面的买卖不能算数。
在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房二卖房屋的归属: 1、.买卖合同未履行的,适用先签订原则。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对房屋转让享有期待权; 先签订合同的买受人有权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后签订合同的买受人不能取得所有权,但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所有权,适用占有优先原则。如果买受人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但其中一人实际占有房屋,另一人未占有房屋; 然后,占有房屋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取得完整的物权,即取得房屋所有权。但这里所说的占有只是指合法占有,必须发生在纠纷发生之前。 一方已履行合同,并适用先履行原则。房屋买卖合同的所有买受人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者占有房屋的; 如果一份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另一份买卖合同尚未履行,已经履行合同的买受人有权优先取得房屋所有权。 4、一方买受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适用物权有限原则。在一房二卖中,买受人之一已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另一个买受人未办理登记手续。根据房地产产权变动以登记为准和产权优先债权原则,已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应当优先受到法律保护。 综合考虑各买受人的实际履行情况;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未办理房屋产权转让登记手续; 没有合法占有房屋,合同签订时间和履行时间也有交叉,要综合考虑合同成立顺序、买受人实际支付金额、是否网上签约等因素,公平合理判断。
首先,出卖人一房二卖,两个买受人都没过户,并都起诉主张房屋产权的,可以先从预告登记确定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人。按照规定,卖方申请预告登记的处理如下:1、签订合同的买方进行预告登记的,买方可以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2、签订合同的买方没有进行预告登记,签订合同的买方进行预告登记,签订合同的买方可以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不过,后签订的买受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出卖人与其他人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那么又继续签订买卖合同的,会导致合同无效。其次,如果两个买受人都未过户,也未办理预告登记,那么,在处理一房二卖问题时,通常是给返还房款并赔偿差价损失等。但是,因为双方都不放弃房屋,并都主张办理房屋过户的,法院会综合履行合同的情况,从以下几个因素考虑:1、先签订合同者优先;2、付款较多者优先;3、实际占有房屋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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