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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可以自动离职,但最好应当主动辞职。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
可以但最好不要。最好辞职吧.离职的话对你档案什么的都不好。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若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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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5号)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2.《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1995年9月23日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4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修改)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教育机构和学校,对体罚、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应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仅供参考
撤销教师资格。指对违反教育法中有关教师资格规定的相对人剥夺其担任教师的权利。依照有关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以上就是教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希望帮助到吧
我想您说的“辞职”应该是你通过向学校有关领导递交辞职书等方式明确告诉学校你不做该校的教师了,而“自动离职”就是您没向学校打招呼就不再作这个学校的教师了,而后经过一段时间,学校因你无故不上课而辞退了你。无论哪一种方式,档案都还应保存在教委,进入新单位需要档案,新单位可以去取,对档案而言,没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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