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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父母购买,登记在其一个人名下,房屋就为其个人财产。如果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个人名下,双方就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举例:张三与李四...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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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定房屋的权属进而决定如何处理该房屋,首先需要确定父母为子女购房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85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我国在审理婚姻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将婚前子女购房时父母的出资,以认定赠与为普遍原则。本案是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这种情形,而且父母仅仅出资的为首付款,则该套房屋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而婚后共同偿还按揭贷款部分可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所以婚前父母出资买房,房子又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房屋产权归许某,而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而父母婚前为子女出资购买的不动产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要视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若是婚后未出资一方亦履行了还贷义务,故而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婚前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行为,是婚前的个人财产,该房屋产权属于出资方所有。
该笔借款从法律性质上讲,属于你们夫妇两人的共同债务,应当向你姐承担连带的偿还责任。建议先以你们夫妇的名义偿还你姐,然后再由你姐将该笔款项以赠予的方式并送给你,比较稳妥,当然,这时不存在转为婚前财产的问题。 如你确想转为婚前财产,则建议必须作好以下事实确认: 1、你夫妇二人对欠你姐的债务用做购买房屋作出明确的确认。 2、你姐同意将该笔债务转为对你们夫妻存续期间的他对你购房行为的出资,并明确指出该笔出资明确只赠予给你个人。 3、你丈夫或妻子确认该笔债务转为你的个人财产,并明确房产分额中你的个人分额(比如10%),剩余为90%为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请参考使用,并考虑另一方的开明程度。
婚后购房父母出首付,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婚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还贷,该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该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次,婚后子女在接受父母购房出资时,如果出资为借贷,应明确告知夫妻另一方,此为夫妻共同债务,并保留配偶一方认可出资为借贷的证据;如果出资为赠与,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夫妻财产约定的方式,予以明确。总而言之,购房的资金是一个大数目,不管是父母出资也好,个人出资贷款也好,都是要慎重,在如果涉及到第2人或者父母应该立一个协议或者字据,避免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或者纠纷,造成更大的损失。《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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