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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的诉讼保全

2021-11-16
房地产诉讼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相关证据和担保材料一般包括担保和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明,担保财产的价值不得低于申请保全的金额,担保财产可以是申请人的,也可以是第三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二)请求事项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三)请求保全金额或者争议对象;(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信用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法律文书生效后,债权人在进入执行程序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得超过请求保全金额的30%;申请保全的财产为争议目标的,担保金额不得超过争议目标价值的30%。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金额的担保;情形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被保全人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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