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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的诉讼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和担保材料,担保材料一般包括担保书和财产证明,比如房产证,且担保财产的价值应当不低于...
办理房产的诉讼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和担保材料,担保材料一般包括担保书和财产证明,比如房产证,且担保财产的价值应当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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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 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1、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者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有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措施。2、财产保全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紧急情况。不采取财产保全,会对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2、利害关系人必须向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4、案件必须有支付内容,属于支付诉讼;5、当事人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6、诉讼过程中必须提出申请。七、申请人提供担保。三.申请财产保全的步骤:1。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向被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
1、办理房产的诉讼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和担保材料,担保材料一般包括担保书和财产证明,比如房产证,且担保财产的价值应当不低于申请保全的金额,担保财产可以是申请人的,也可以是第三人的。 2、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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