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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 应当分地。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农村妇女无论是否婚嫁都与男性享有一样的土地使用权利...
你具有该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受同等村民待遇。应当参加补偿分配。 10、农嫁女或入赘男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当以是否在配偶对方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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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题没有说清楚。陕西省对此类问题有专门规定。你对象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是嫁到外村还是本村,户口为何未迁出都没说,很难给你准确解答。对象如是城镇户口,可以要求分配该笔钱;对象如实农村户口,你没迁户口是非你自身原因造成的,并在原户口所在地生产生活且未享受男方所在村组收益分配权的,可以要求分配该笔土地补偿款。
1、户口迁出的已婚妇女,已经脱离原集体经济组织的生活保障的,不再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没有原宅基地上房屋和地上附属物的所有权或继承权的,不能参与征地补偿的分配;2、户口迁出的已婚妇女,如果婚后一直住在丈夫家,实际上是丈夫家的土地,而不是娘家的土地,为其提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则应视为丈夫所在集体的成员,而不是原集体组织的成员。但仍享有原宅基地上房屋或地上附属物所有权或继承权的,根据当地拆迁安置补偿决定,完全有可能获得房屋或地上附属物的拆迁补偿;当然,它不再是原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也不能获得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的拆迁补偿。但已婚女性虽然可能通过自建、翻建或继承等方式取得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或共有权,但能否根据地上物的所有权排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使用权,然后主张参与拆迁补偿的分配,取决于当地的拆迁政策。如果当地拆迁政策是根据宅基地使用权的面积而不是房屋的所有权来确定补偿标准,则无法获得补偿;当地拆迁政策规定的补偿依据是土地使用权和地上物权分别补偿的,可以根据地上建筑物和附属物的所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如果当地拆迁政策规定补偿标准是根据房屋面积确定的,也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农村妇女无论是否婚嫁都与男性享有一样的土地使用权利、宅基地审批权,嫁城妇女按照相关政策不能申报户口的,原居住地不能收回已有的土地使用权;嫁城妇女及其随母子女的户口都在农村,仍享受村民待遇。 如果原居住地没有属于你的土地,那么在夫家应当有属于你的土地,应当有一部分的土地补偿款,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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