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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2021-11-30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过本单位资质等级承包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以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费1倍至2倍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以工程合同价格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格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格证书承包工程的,予以取缔,按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诈手段取得资格证书承包工程的,吊销资格证书,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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